对个人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开罚单

本文转自:劳动报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新规昨起实施

对个人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开罚单

■劳动报记者 胡玉荣

本报讯 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安全管理,加大对充电设施建设的推进力度……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昨日起实施。记者跟随上海城管执法部门检查发现,居民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意识总体增强,仍存在个别飞线充电、携带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等行为。

在上海市黄浦区高城苑小区,上海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队员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从小区值班室里拉出电线充电。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车主鲍先生匆匆赶到,收到了新规实施后的首张罚单,被处于50元的罚款。他表示认识到了错误,现场缴纳了罚款,以后会注意规范充电和停车。

在该小区内,记者看到非机动车库里已经建好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物业工作人员张先生告诉记者,小区规模不大,大约300名居民大概有60辆电动自行车,建立了30个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并配备了消防措施,基本可以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居民在这些车位充电,物业是不额外收费的,但是要到地下车库。于是出现了图方便拉飞线充电现象,我们一定加强引导,及时制止这类不安全的情况发生。”张先生说。

截至昨天12时,上海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出动执法人员634人次,依法立案查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相关案件27起,其中私拉电线和插座“飞线充电”案件23起、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案件2起、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入户充电”案件2起。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张永刚表示,当前执法部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攻坚行动,并常态化开展安全巡查,筑牢社区安全防线,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要统筹安全性和便利性,持续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化解居民群众充电难、停车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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